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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4章(第1页)

吃的都是海鲜,其实我们都不是特别喜欢,但来都来了,这儿除了海鲜好吃点别的也都一般。带壳儿的都是他给我去,我就吃,吃完了给他递纸擦手,有时候会喂他一口。

偶尔从街上带回来一个水果,我们提回酒店让前台削好送上来,我坐在地板上靠着床抱着碗,他躺床上,我们一起听歌。

随机播放的第一首是周杰伦的大笨钟,我记得这首歌是有一年我们吵架,我趁他不注意把他手机拿走了放他歌单里的。

第二天一起上班路上我在车里点了这首歌,听了没两句他就被逗笑了,然后来哄我。

这首歌的歌词唱的是:

你说我比大笨钟还要笨怎么比

吵架我太安静钟至少还有声音

要我离开我早就打包好行李

喝完这杯咖啡我就走答应你[1]

我们会滚床单,起因是有天晚上他喝醉了,回房间的时候压我身上,其实我推了他一把,但我们对视一眼就开始接吻。

我们是两个很混蛋的人,明明都说不爱了,都要分手了,要再见了,我们还像原来那样逛街,吃饭,听歌,做/爱。

习惯和刻在dna里一样更改不了。

我刮着他汗湿的头发,我们抱着躺在一起,我问他我们是不是傻逼啊。

他说特别傻逼。

我一想,可能爱情本来就是傻子才拥有的,人要是活得太清醒就会失去,比如我们。

他把手搭在我纹身上,说洗掉肯定会很疼。

我说我怕疼,我不会洗的。

他说我也不洗,万一下次又遇到哪个大哥愿意跟我讲故事,带着我到处玩儿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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